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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条款解读与纳税筹划实务培训招生
招生学校:北京鼎智管理咨询[专栏][咨询]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条款解读与纳税筹划实务(郑州,5月24日-25日)
全文:【培训日期】2008年5月24日-25日
【培训地点】郑州
【培训对象】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它和企业所得税法一起,成为2008年1月1日后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进行大幅调整。在加强征管力度的同时,也给出了更多的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好新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节约所得税缴纳金额,“规避涉税风险”、“对所得税进行合法筹划节税”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 ●怎样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巧递延企业利润 ●怎样利用财税体系和纳税体系的差异进行帐务调整 ●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掌握企业节税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新旧条例的差异,把握新条例与新税法及所得税准则之间的关系,充分解读新条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特举办本课程,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衔接、费用税前扣除、涉外企业优惠、关联交易、反避税措施等问题上进行全面阐述和现场解答,做好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做好2008年纳税方案的设计,为纳税人创造更多的财务价值。
【课程目标】
本课程旨在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衔接、费用税前扣除、涉外企业优惠、关联交易、反避税措施等问题上进行全面阐述和现场解答,做好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做好2008年纳税方案的设计,为纳税人创造更多的财务价值。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及节税筹划
一、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借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 ●独资、合伙、公司制企业设置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设置的选择 ●利用“避税地”避税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分析
二、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二:如何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之“扩大” ●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运用指南 ●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优惠政策之“保留” ●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保留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保留小型微利企业照顾性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性分折
3)优惠政策之“替代” ●劳动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4)优惠政策之“过渡”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5)优惠政策之“取消” ●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取消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分析 ●新法(国务院细则)有可能保留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三: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不征税收入是如何确认的 ●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处理和筹划 ●各类促销方式的涉税和筹划 ●补贴收入涉税处理和筹划 ●非货币性交换涉税处理和筹划 ●企业接受捐赠涉税处理和筹划 ●销售折扣涉税处理和筹划
四、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四:税前扣除变化及其筹划 ●税前扣除的条件与原则 ●计税工资扣除的变化及其筹划 ●捐赠的扣除标准及其筹划 ●差旅费扣除方法及其筹划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标准及其筹划 ●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及其筹划 ●资产税务处理方法变化及其筹划 ●不得税前扣除的八大项目 五、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五: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转让定价在税收筹划中的作用 ●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关联业务认定及税务机关调整方法 ●关联企业业务调整的时限和具体方法 ●关联方交易纳税筹划实例
第二部分:2007年企业所得税清算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解析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如何界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 ●新办企业转让定价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润是否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是什么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在免税期间或是亏损是否都要进行汇算清缴 ●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如何确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总机构提取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各企业间调剂分摊比例和数额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是否就可以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新所得税法对汇算清缴有哪些影响 ●汇算清缴中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 ●纳税检查中查增税款可否用于弥补亏损 ●股权重组、资产计价及折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如何进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及汇算清缴调整 ●2007年度如何实现所得税政策的科学过渡
第三部分: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资产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负债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权益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损益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账务调整方法
【讲师介绍】
石老师,特约培训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石老师著有《会计政策职业判断与选择》、《房地产企业会计》、《第三产业会计词典》、《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等专业书籍。石老师致力于把会计与税融合,理论联系实践,从实践出发,曾任土人景观、多思集团、黎昌海鲜集团等多家集团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顾问、财务总监,参加多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以鲜活案例教学著称,博得广大学员及税务人员的认可,先后对上万人次进行案例教学、集团培训,并给税务人员和财政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得到认可。
刘老师,特约培训师,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高级税务会计师、高级税务师中国财政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和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干事、中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从事经济财政、税收、企业、工业部门和会计等的理论和领导工作四十余年。曾任大连市税务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曾出版著作6本,主编著作4本,副主编著作1本,主审编译著作2本,主审大学统编教材6本,发表各种论文250余篇;在中国较早地提出"税式支出理论"和"公共商品理论",影响深远,并获各种论著奖26次,其中国家图书奖1次,省部级奖12次。
张老师,特约培训师,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刘老师,特约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高级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讲师;中国财务总监税务筹划特聘讲师;多次受聘于税务稽查局、海关缉私局、经济警察等财税专题讲座。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3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88438913,010-88439689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88451256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学校:北京鼎智管理咨询 课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条款解读与纳税筹划实务形式:面授 报名:010-51294009 [网上报名/招生咨询]电邮: y7188 [@] 126.com地址:hai d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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