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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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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
培 训 与 鉴 定 通 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通知精神,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社会影响,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同时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把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业者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日期2006年11月11日)。
现已开始报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助理物业
全文: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 培 训 与 鉴 定 通 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通知精神,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社会影响,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同时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把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业者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日期2006年11月11日)。 现已开始报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助理物业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业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 取得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者; 2、 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3、 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收费标准 1080元/人 2180元/人 包括培训、串讲、鉴定、论文答辩费(师)、教材、复习资料、证书及学习用品 课程设置 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物业管理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维修、市场开发、论文撰写(物业管理师)等 师资力量 劳动局指定专家、教授授课指导 授课方式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开课时间 助理物业管理师:2006年7月15日(周六班) 物业管理师:2006年7月16日(周日班) 报名须知 携带三张一寸、一张二寸黑白照片、工作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 报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院铁道部党校学员1号楼1001室 联系电话 ※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建设部颁发证书): 报名条件:大专以上学历 开课时间:4月下旬 收 费:1070元/人(包含书费) 报名须知:携带身份证、岗位职务聘任证书或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3张。 联系电话:电话:010-87410069杨老师 刘老师 北京飞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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