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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分类: 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
山西省关于做好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考试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字[2005]2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的具体组织和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至7月10日止。
(二)报名地点及程序
1、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报考人员考试报名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各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省管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晋单位负责本系统各单位报考人员考试报名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业务工作时间的证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续考人员不需提供以上材料),填报《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或《资格考试续考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复印,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续考人员填报)报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资格考试报名表》背面,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1寸2张,1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或《续考人员报名表》上,2寸2张),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和报名单位审查盖章。报名表中“报考序号”一栏,步长必须为4位,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点从0001号开始,依次往下排列;各省直有关厅局、各省管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晋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名序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填写。填报报名表时要严格按照《全国资格考试报考手册》的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手册》请各报考组织单位到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统一领取。
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者严格审查证件,严格把关,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报考级别2和报考级别4分别填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用Excel生成,并报软盘),汇总后务必于7月1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进行复审,复审时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照片和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业务工作时间的证明(续考人员不需要)。经省安监局复审后,统一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本人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4个考试科目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第1、2、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考试大纲修订,第3科目《安全生产技术》今年改为必做题和选做题,即前80分为必做题,后20分为选做题,满分为100分。20分的选做题共有3组,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任选其中一组,如果多选,计算机阅卷系统将评阅该部分最前面的选项。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第3、4科可携带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第1、2、3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第4科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考务费收取标准: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全部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费交省安监局5元,各报名点留用5元。
六、考试时间
9月10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1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七、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时一并征订(征订单见附件4)。考试大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征订,考试辅导教材由太原理工大学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征订,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汇总后分别和他们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八、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管国有企业要认真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使广大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统一考试的政策。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来源:清华在线 最后更新: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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